王平子出為荊州,王太尉時賢送者傾路。時庭中有大樹上有鵲巢。平子脫衣巾,徑上取鵲子。涼衣拘閡樹枝,便復去。得鵲子還,下弄,神色自,傍若無人。 高坐道人於丞坐,恒偃臥其側。見卞令,肅改容雲:“彼是禮法人。
桓子野聞清歌,輒“奈何!”公聞之曰:子野可謂壹有深情。
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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